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财务清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财务清算工作实施小组” (以下简称“财务清算实施小组”)正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前期已经基本完成对沧波园校区和锁金村校区的实物资产的盘点,目前需对原人口学院各部门自行从沧波园校区和锁金村校区搬迁至仙林和三牌楼校区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原人口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员”)务必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报送本部门的搬迁实物资产清单。资产管理员应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认真核对本部门实物资产的实际状况,弄清每件资产的具体存放地点,并在12月25日前向资产管理部门报送自行搬迁至仙林校区或三牌楼校区的实物资产清单。
二、资产管理员应逐笔登记本部门自行从各校区搬迁至仙林校区或三牌楼校区的实物资产,登记内容具体包括:实物资产的资产编号(新、老两个编号)、品名、规格型号、原存放部门(存放地)、现存放部门(存放地)等基本信息。
三、自行搬迁至仙林校区或三牌楼校区的实物资产需经接受该实物资产的部门确认。接受该实物资产的现部门负责人、原人口学院该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三方应在具体实物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四、由于部门及人员调整,对于某些不在资产管理员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必须与该实物资产的实际使用人联系,认真核实,了解该实物资产的实际状况,做好记录,以便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实物盘点。
五、对于搬迁过程出现遗失、损坏等状况导致账实不符的情况,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资料,家具类报送后勤管理处、设备类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六、资产移交清单请2013年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相应处室:
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财务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