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
接栖霞区栖仙安委字【2011】6号文《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有关自查内容如下:
1、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办理使用证或换证);
2、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设备定期检验情况记录(是否超期未检);
4、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
5、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期校验;
6、电梯是否有电梯安装、维保资格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合同),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须知;
7、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请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排除及时跟进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并将处理结果报后勤管理处。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