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周转住房到期交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8 浏览次数: 2605

各二级单位:

我校于20061030日颁布并执行的校发〔200642号《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中规定,学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为1998121日以后引进的人才和青年教职工提供短期的过渡住房。其中:人才引进(博士生)等按学校引进人才协议规定的期限为准(住房期限为两年);青年教职工(硕士、本科毕业生)单身和结婚过渡累计租赁期限为5年。

本轮周转住房即将于20111030日到期,根据第20次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请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并做好本次周转住房到期承租住户的交房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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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