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3 浏览次数: 134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5-2016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工作即将开始。

一、 续保对象:是指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和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

1)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2)低保所需材料:2014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复印件,两者有一个即可。

三、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2015-2016学年大学个人缴费100元/年•人。经市医保中心审核材料确认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缴费方式: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代收代缴。

3)缴费时间:4月26日—4月30日

南京邮电大学医保办

20154月7日